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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涉性侵孩童继续执业】精神科医生断他恋童癖障碍(图)

    律师会仲裁署(Law Society Tribunal)上月裁定一名曾在2009年3度性虐儿童的一名男子﹐可领取律师执业牌照﹐但前题是﹐他不能与儿童独处。

    仲裁署作出有关裁决时指出﹐涉事的当事人之前所犯罪行性质及程度严重﹐但基于他已经悔改﹐并努力接受治疗﹐如今的他性格良好﹐2009年以后﹐他亦没有犯下相样罪行﹐故他获发执业律师的牌照。但无他人监管下﹐他不能与儿童单独相处。

    由于仲裁署作出裁决时﹐发出传媒禁制令﹐即不能报导当事人身分﹐以免曾遭性虐的3名儿童身分亦因此而曝光﹐故裁决书上只称当事人为AA。

    然而﹐监管本省律师的安省律师会(LSO)则考虑就仲裁署的判决提出卡诉。如仲裁署接受上诉呈请﹐安省律师会将要求搁置仲裁署之前的裁决﹐直至上诉有结果为止。

    据7月25日作出的裁决指出﹐AA于2009年间3度非礼儿童的事实毋须争议。而事发时﹐AA住在另一个国家﹐并逐步晋升至一个宗教领袖。

    但一名儿童的父亲与AA对质。他才向多方揭露自己的行为﹐包括时任的妻子及一间保护儿童的机构。最后﹐AA没有被刑事检控﹐但他就必须有他人监管下才能与儿童一起。

    AA其后与家人移加﹐并在本国完成法律课程。加拿大儿童保护机构也获悉他的黑历史﹐还建议他不要在无监督下与儿童独处。

    AA早在2012年便申请律师牌照﹐但当时他并未提及曾性虐儿童一事﹐后有人匿名向安省律师会举报﹐AA最后于2017年放弃申请执照。

    在7月的仲裁书指出﹐他其再次申请执照时﹐承认第一次申请并没有透露自己的过往是不诚实。

    他解释当时这样做﹐是因为不想让自己蒙羞﹐并幻想如他被冠以儿童性侵犯的罪名﹐他将无法在这世界生存。

    但负责审理案件的委员会则认为AA目前性格良好﹐并公开承认他的过往﹐亦积极主动就自己的问题寻求治疗。而一名精神科医生诊断他「处于缓解期的恋童癖障碍」﹐故「确信当事人真正努力在继续接受治疗和保持警惕,确保不会再犯案」。

    如AA获发律师执照﹐他的全名及他不能与儿童独处的条件将一并登记在安省律师公众名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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