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menu items!

    福特支持引用紧急法恢复安省法律及秩序(图)


    渥太华的示威行动已进入第三周。(加新社)

    总理杜鲁多昨(14)日引用《紧急法》,授予联邦政府额外的权力,来处理各地正在进行的货车车队抗议行动,事前已向各省或地区的首长谘询意见。因为颁布这些紧急权力需要与受影响省份的省长协商,然后再采取一系列步骤。

    昨早,安省道格福特在参加由杜鲁多举行的会议前就表示,他支持联邦政府「任何可恢复安省法律及秩序的建议」。

    他说:「这些占领者,言行不一。全省数以百万人的工作受影响,多个家庭受伤害。」

    紧急法给予联邦政府特别的权力来应对一些影响公众福祉的危急情况,如天然灾害、爆发疫情;公众秩序;国际危机等。

    紧急法给予内阁权力,采取在正常情况下未必适用的特殊而短期措施,来处理危急而关键的情况。但它仍然受到《权利和自由宪章》的约束。

    该法案允许各省采取行动来应对紧急和危急情况。所谓危急的情况指会严重威胁加拿大人生活,而地方政府无法根据加拿大其他法律来处理。

    当前版本的紧急法案乃于1988年通过,此前从未被使用。

    对上一次使用时,是在1970年FLQ的10月危机,时任总理正是杜鲁多的父亲老杜鲁多。当时该法案名为《战争措施法》(War Measures Act)。

    安省温莎市的「大使桥」目前虽已重开,但其他地方如阿省的Coutts、缅省的Emerson的堵路行动持续,渥京的示威更已进入第三周。

    其实早在2020年3月,疫情刚爆发时,联邦政府亦曾考虑是否动用该法案,作为应对疫情的「最后手段」。但最终这一步从未迈出。

    法令有效期只30日

    该法案列出了四种紧急情况,当中以示威抗议行动最符合公共秩序受威胁的紧急状态。由于对国家安全受威胁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故可被列入为国家紧急状态。

    政府要推行紧急法,便先要发表声明,概述使用紧急法的原因及背景,以至具体说明各省需要甚么确切的权力,然后须在7天内向众议院和参议院提出确认宣布紧急状态的动议。

    在紧急法下,联邦政可监管或禁止可破坏和平的公众集会;阻止市民前往或离开任何指定地方,以及精用财产。

    联邦政府还可指定「受保护的地方」,控制公共事业和服务,并指挥可提供基本服务的任何人或群组人。违反这些命令的人可能被罚款5,000元或监禁最多5年。

    但其中一个重点是,紧急法不会容许联邦政府接管或控制其他级别的政府或警队,但其他政府及警力则可以皇家骑警为首,辅助他们的工作。

    联邦政府一旦发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声明,法令便会即时生效,除非该声明被国会撤销,但法令有效期只有30日,如在此期限内未能解决问题,紧急状态令亦不会持续。

    热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