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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遭“新冠险”理赔难,起诉后再遭恶意刁难

    买了新冠保险,“阳”了以后准备理赔时,长沙男子张先生遭遇了保险公司的一再刁难。

    4月26日,笔者从“长沙男子因新冠险理赔难起诉保险公司”一案当事人张先生处获悉,他起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案件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该保险公司仍然百般推诿,还向天心区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根据此前文章《买新冠保险后阳了,保险公司却“失联”?长沙男子起诉保险公司索赔》:

    2022年1月,张先生购买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承保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

    2022年12月,他出现发热、咽痛、全身酸痛等症状,自测“新冠抗原”为阳性;12月23日,他赴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显示为阳性。

    张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但保险理赔却一直处于无人问津状态

    为此,2023年1月3日,张先生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要求涉事保险公司立即履行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新冠确诊津贴2万元、违约金5000元等,并要求该公司在主流新闻媒体就其不积极履赔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张先生在诉状中提出,他购买的新冠保险,保障期限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3年1月29日,包含新冠确诊津贴2万元、新冠肺炎住院津贴6000元等9项保障内容。

    保单约定,“新冠确诊保额2万元,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确诊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022年12月24日,张先生拨打中国太平保险客服电话进行报案,“按照客服陈述,公司规定相关人员需在10分钟以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而时至今日(笔者注:指正式起诉的2023年1月3日),保险理赔仍处于无人问津状态,保险公司分配的查勘员电话无法接通,客服也无法确定理赔时间。”

    张先生称,根据公开报道,太平保险不积极理赔新冠险,理赔人员停机失联,故意不承担保险责任之情况屡见不鲜,侵犯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向受其影响的被保险人赔礼道歉。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企业官网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央金融企业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张先生认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作为央企下属公司,应当带头履行企业责任,遵守契约精神。

    张先生还向笔者表示,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对于未来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保障。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单约定及时进行赔偿。

    而太平保险在投保人报案后,长期玩“失联”,对保险理赔不管不问,严重违反保险法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且这种情况大量发生,侵犯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声誉,理应公开赔礼道歉。

    张先生告诉笔者,自从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后,才陆续有太平保险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表示愿意“谈谈”。

    “我不希望这是一种公关行为,而是希望太平保险切切实实认识问题,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同时向社会公众和受其影响的被保险人道歉。”

    张先生还说,由于他一直坚持要求太平保险进行公开的赔礼道歉,而该保险公司则始终不愿意公开赔礼道歉,“工作人员说,他可以以个人名义,私下向我道歉,我拒绝了。”

    令张先生震惊的是,在拒绝撤诉后,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却玩起了“恶意刁难”的手法。

    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编码”,推断出张先生的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并以此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无耻!恶心!”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的举动,令张先生十分愤慨。

    他说,自己小时候在连云港生活、办理了当地户口,但多年前就将户口搬迁至长沙,“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能够立案,肯定是了解了我的户口信息,认为自己具有管辖权。保险公司却只凭着一串身份证号,罔顾事实,就提出管辖权异议,明显是恶意刁难。”

    “在人员流动如此频繁的今天,通过一串身份证号来推断一个居民的居住地、户籍信息,早已不符合现实情况。”张先生说,太平保险作为一家长期与“人”打交道的知名企业,对此情形不可能知,却依然用如此拙劣的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张先生看来,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此举,是为了拖延诉讼流程、尽力摆脱法律责任,纯属浪费法律资源,“有精力玩这些损招,却没精力把业务搞好、把理赔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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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1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张先生向笔者介绍,为此,他向法院进行了举报,认为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滥用管辖权异议,造成诉讼程序的严重拖延、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该恶意诉讼行为应受处罚。

    笔者查阅获悉,《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多地亦曾就滥用管辖权异议妨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出台规范或指导意见。

    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试行)》明确,“被告在异议申请中虚构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和事由的”“其他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人民法院可依法不予审查。

    张先生说,希望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履行企业责任,遵守契约精神,尽快理赔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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