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自杀更让人绝望的,是所谓“圣贤之言”

不好意思,一个老故事。

雍正初年,河北淮镇一带遭遇饥荒。农妇郭六(连名字都没有)的丈夫眼看活不下去,准备出外逃荒。出门前,他对妻子郭六下跪叩头说,父母年老多病,我把他们托付给你,辛苦你了。

郭六颇有姿色,丈夫走后,村里的男人见有机可乘,纷纷拿钱去撩她,但她不为所动,只是埋头做女红,尽力养活公婆。

几个月过去,丈夫杳无音信,郭六眼看撑不下去,将左邻右里请到一起,一个个叩头说:“我丈夫把公婆托付给我,现在我尽力了,再不想别的法子,全家都得饿死。大家如果能帮我,就请施舍我;不能帮,我就卖身了,请大家别耻笑。”

这话一出,全场冻住,接着,一个个悄悄离开。

郭六大哭一场,向公婆告白,然后便挂牌接客。

时间一长,郭六除了将赚来的钱养公婆,还省下一些,买了个女孩。她对这个买来的女孩看守甚严,不让外人看一眼。大家都猜测,她肯定是想将这女孩调教好,吊高来卖。郭六也不辩解。

过了三年多,丈夫回来了。当着公婆的面,郭六对丈夫说:“公婆健在,我任务完成了。”又将那个女孩带来,说:“我的身体被玷污了,若无其事面对你,实在做不到。我已为你另娶了一个妻子,现在也一并交还给你。”

她丈夫当时就惊呆了。郭六说你等等,我做饭去。转身走到厨房,用切菜的刀抹了脖子。

她自杀前有没有留下诸如“你好世界,再见”的话,不得而知。估计是没有的,人到了彻底的绝望,什么都不想留下。

县令亲来验尸,见郭六双眼圆睁,怎么都合不上,知道她心愿未了,就判她葬在夫家祖坟,但将来不能跟丈夫同穴。

不同穴,因为她“失贞”,丈夫应该和她断绝关系;葬在祖坟,表明她仍是公婆的好儿媳。

郭六双眼还是合不上。公婆哭着说:“她本是节妇,受我们拖累,万般无奈才这样。当儿子的,不能奉养父母,把责任推卸给弱女子,到底是谁的罪过?这是我们的家事,不需要你们这些当官的瞎掺和。”

公婆话音刚落,郭六双眼就闭上了。

事发后,乡人对此事议论不一,说什么的都有。

站在现代女权的角度,郭六如此逆来顺受、委屈求全,也是应该被批判的。

以为自己可以站着说话,也就有了不腰疼的幻觉。

先不说她丈夫做出那样的决定有多么自私、无耻,在当时背景下,当一个男人决定独自去逃荒时,当妻子的是不能说不的,因为“夫为妻纲”。

但丈夫走后,她其实也可以有选择:

第一,自己也逃荒去,把公婆撂下不管。

但这么干,等于也是社会性自杀。

第二,就是喝药、跳崖等,以死来脱离苦海。但她对丈夫有承诺,一死了之,一样也会背上不孝之名,死后同样不能葬进夫家祖坟。

几重大山重压之下,郭六选择了最难的,挑起奉养公婆的重担。

刚开始,乡里那些男人用钱来挑她,她不理。其实她知道,自己撑不了多久——如果靠女红就能养活公婆,丈夫也不至于得出去逃荒。等到尽力了,问心无愧,这时候再选择死来解脱自己,舆论应该不会指责她。

但前面说了,她已选择尽孝,那就只有一条路可走:拿身体换生存。

在这里,郭六陷入了一个道德悖论之中:尽节则不孝,尽孝则失节。

跨出这一步之前,郭六决定穷尽所有可能,向邻里求助。她何尝不知,饥荒之年,各人都自顾不暇,谁还能管得了别人生死。只是,她必须以此来堵住悠悠众口。

果然,面对她的求助,邻里袖手。也怪不得人情冷漠,自家都救不了呢。再说,有救人能力的,说不定都在等着郭六跨出那一步。

郭六,就这么被逼良为娼了。

到这里,郭六其实还是一普通女子,她接下来所干的,才是一般人做不到的——在出卖肉体勉强维持公婆的饱暖时,她开始为死活不明的丈夫操心了。她觉得自己的身体“不洁”,必须为他准备一个“干净”的女孩。等到丈夫归来,完璧归赵,再把自己这“不洁”的身体给了结。

这就让人无法再感动了。

这一步,已超出了“尽孝”的范畴。客观上,她是在帮着那个吃人的男权社会,完成对女性的道德围剿。这种围剿,只能以自杀为结局。

但对于郭六来说,自杀还不是最终结局。

人命案一出,“父母官”出场,连一声假惺惺的“我来晚了”都没有,只是代表官方,给郭六来个盖棺定论。

要知道,死后葬在哪,对于那时候的妇女来说,几乎就是活着的意义所在。“失节”的妇女,不但不能跟丈夫合葬,更不能葬在祖坟里,否则便玷污了整个家族。而被逐出祖坟,则会变成孤魂野鬼,继续挨饿。所以,郭六死不瞑目,就是在等这个结果。

县令给出一个折衷方案:留在祖坟,因为她尽孝了,是公婆的好儿媳;不能跟丈夫合葬,因为她已失节。

如此判决,郭六还是不瞑目。这时,公婆出来说公道话了,就算儿媳有过错,责任全在我们儿子身上,他凭什么敢跟她断绝关系?最后一句掷地有声:“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

此言一出,郭六才瞑目。

你看,就是如此坚强的女性,命可以不要,名分也不能不要。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

郭六

郭六,淮镇农家妇,不知其夫氏郭父氏郭也,相传呼为郭六云尔。雍正甲辰、乙巳间,岁大饥。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于四方,濒行,对之稽颡曰:“父母皆老病,吾以累汝矣。”妇故有姿,里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钱挑之,皆不应,惟以女工养翁姑。既而必不能赡,则集邻里叩首曰:“我夫以父母托我,今力竭矣,不别作计,当俱死。邻里能助我,则乞助我;不能助我,则我且卖花,毋笑我。”(里语以妇女倚门为卖花)邻里趑趄嗫嚅,徐散去。乃恸哭白翁姑,公然与诸荡子游。阴蓄夜合之资,又置一女子,然防闲甚严,不使外人觌其面。或曰,是将邀重价,亦不辩也。越三载余,其夫归,寒温甫毕,即与见翁姑,曰:“父母并在,今还汝。”又引所置女见其夫曰:“我身已污,不能忍耻再对汝。已为汝别娶一妇,今亦付汝。”夫骇愕未答,则曰:“且为汝办餐。”已往厨下自刭矣。县令来验,目炯炯不暝。县令判葬于祖茔,而不袝夫墓,曰:“不袝墓,宜绝于夫也;葬于祖茔,明其未绝于翁姑也。”目仍不瞑。其翁姑哀号曰:“是本贞妇,以我二人故至此也。子不能养父母,反绝代养父母者耶?况身为男子不能养,避而委一少妇,途人知其心矣,是谁之过而绝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语讫而目瞑。时邑人议论颇不一。

先祖宠予公曰:“节孝并重也,节孝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故事讲到这儿,别急着感动,我们还是要问:到底是谁在逼良为娼?

淮镇属献县,史料载,雍正三年,献县确曾发生过饥荒。饥荒的规模、持续时间不详,但从《阅微草堂笔记》中这记载,我们可以窥其大概:

首先,郭六丈夫走后,她靠做些针线活就能在短时间养活三口人,说明饥荒程度有限;第二,乡里还有男人用钱来撩她,说明饥荒并不是全面波及;第三,郭六卖身所赚的钱,除了养活三人,还能买一个女孩,同样说明,饱暖思淫欲的人不少,而且货币还能买到粮食,饥荒真的不是很严重。

不严重的饥荒,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人伦惨剧?

《清史稿·食货志》说:“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颇增。”雍正初年,国库收入还是增加的。而淮镇离北京才两百多公里,在“收入颇增”的情况下,京城附近遭遇饥荒,只要官府开仓赈灾,民众但凡有一碗粥喝,何至于此。

那么,如果朝廷有赈灾,赈灾粮款哪儿去了?如果朝廷不赈灾,往年收的税赋哪儿去了?

这问题一出,郭六公婆那句“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客观上也为官府卸责了。风调雨顺的年景,百姓用税赋养朝廷;灾荒年,朝廷就该开仓赈灾。发生这样的惨剧,责任首先在官府。所以,官府不是“不必与闻”,而是必须向被他们逼良为娼的郭六下跪谢罪。

巧的是,纪晓岚祖上正是献县望族。这个故事,应该是纪晓岚的祖父纪天申告诉他的,因为故事最后,纪晓岚以祖父的评论作结:“节孝并重也,节孝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雍正初年,也就是郭六悲剧发生的时间,纪天申就在献县当县丞(副县长)。县令到郭六家验尸时,纪天申是否在场,不得而知。但史料又载,就在这场饥荒之中,纪天申曾“捐粮六千石,煮粥赈灾”。有可能,那出外逃荒的丈夫,出了淮镇,往东北方向走到纪天申施粥的崔尔庄,就是靠着纪家的粥活下来的。

纪天申大发善心施粥,但对郭六一事“不敢置一词也”,这当然是体制内聪明人的做法。但说此事“非圣贤不能断”,也是一种精明的自我撇清。

要知道,逼死郭六的是腐败的清政府,而帮凶,正是“圣贤之言”。

不过话说回来,郭六还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她被逼良为娼,只被定性为“失贞”,这要搁别的年代,你怎么养父母公婆,那是你的事,没人管你,敢卖身求生,分分钟以卖淫罪判你个十年八年,那就生不如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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