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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限被定罪并判监后始可断粮 停职8年警察仍可领薪惹议(组图)


    图为安省省警警车及两名工作人员。


    图为安省警局局长协会执行董事麦奎尔。

    在安省解雇一名警察极其困难,一名被带薪停职的警员在8年间一直在领取薪水,直到去年才被安省省警警司解雇,但他正在上诉,目前该警员仍未被解雇,而且仍在领取薪金。

    安省警局局长协会(OACP)呼吁省府下放更多权力,使警察部门可更有效地解雇被定罪的警察。

    根据安省省警和法庭的纪录,警员雷德蒙(Jason Redmond)在2017年至2021年间被指控犯下的近20多宗严重刑事罪行,包括性侵一名失去意识的女子而被解雇。

    雷德蒙被解雇后仍留在工资单上,因为他正在对解雇令提出上诉,声称「解雇是不适当的严厉惩罚」。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数月或更长时间。关于雷德蒙对其解雇的上诉的单独听证会定于6月举行,而性侵女子的案件将在4月14日开庭定罪。

    安省1990年的《警察服务法》(Police Service Act)规定,只有在警察被定罪并被判处监禁的情况下,才能停止支付薪金。

    安省省警专员Thomas Carrique说:「自从雷德蒙被定罪以来,省警要求解雇令立即生效,但处理警察不当行为的仲裁人拒绝这样做。我知道这不仅让公众感到不安,也让我们自己感到不安。」

    安省警局局长协会执行董事麦奎尔(Jeff McGuire)表示,安省各地的警察局长一直在游说,希望从省府获取更大的权利来解雇警察和无薪停职已超过了15年。

    洛里埃大学(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研究警察监督的犯罪学家沃森(Patrick Watson)说:「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会感到厌恶,政府有必要作出回应。」

    2019年,福特政府通过了修订后的警察立法,将赋予警察局长权力,把一些面临严重刑事指控的警官解雇,但4年后的今天还没有生效。

    安省总检察长柯兹纳(Michael Kerzner)表示,政府正努力与警方和其他协会讨论该法律条款,并打算在今年年底或2024年初使该立法生效。

    特伦特大学(Trent University)的警察研究员和犯罪学助理教授Erick Laming,支持局长有更大的权力解雇或无薪停职,不应利用像雷德蒙这样的特殊案件来矫枉过正。他指出,在面临刑事指控或公众投诉时,警官应享有无罪推定和正当程序。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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