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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新规引炸锅 “能不捕不捕”的启示:捕猎转型养殖

    转自邱开冒的文学城博客一丘万壑,点此阅读>>

    最近,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中指出,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这个春天好像对企业家很友好,3月25日,中财办也对各国企业发出邀请:到中国投资可以“放长线钓大鱼”。让外资“应钓尽钓”,对内资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一派鱼猎和谐景象。就连马云回国都上了热搜,比海外赤子毅然回国报效还风光,好像马云回国要冲过重重关卡似的。

    看了海南政府的通告,有些犟人偏要抬杠:政府凭什么指导公检法?这不利于司法独立嘛!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还童心未眠?把理想当现实,害了现实,对理想也不好,属于认知障碍。在我国,司法独立和加强领导是辩证统一的,除了体操界的“金鸡独立”外,什么“独”都不好使。

    其实,海南的通告很有现实意义。在中土,民营企业家属于“犯罪”高发群体,以前有个说法,企业家不是进监狱就是在进监狱的路上。如果有司按“应捕尽捕”尺度,会出现“千山鸟飞绝,万径企业灭”的凛冬气象。企业家是高危群体,有传统的“怀璧”原理支持——匹夫无罪,怀璧其罪。那么有钱了,再没有罪,说不过去嘛,哪怕干干净净挣的钱。所以企业家高光时刻就被誉为“牛璧”,被找茬捕进去就成“傻璧”了。民营企业家围绕着权力的脸色转换角色,上演了一幕幕“二璧转”。

    在私有财产不被保护的地方,财富更容易招致祸患,总有一款合适的罪名守株待兔。企业家经营财富,就常常与以下罪名不期而遇或擦肩而过: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若能完美地避开这些坑,还要撒钱“广结善缘”,否则“为富不仁”的长马褂就是为其量身定做的。穷人没有“非法经营”的烦恼,也没有“受贿”的福分,日子过得“拆东墙补西墙”也不怕“挪用资金”罪,做儿子、父亲、丈夫的责任都没尽好,更谈不上“职务侵占”。老百姓太穷,所怀之璧可以忽略不计,大多不在捕猎范围内,看似比企业家安全。但穷人也不能太自信,恃穷傲物易招不测。

    狐狸肉不好吃,但狐狸皮毛值钱,就给狐狸带来捕猎之灾。獐子的麝香、黑熊的熊掌、老虎的虎鞭都是其所怀之“璧”,是捕猎的价值所在。在私有财产保护不完善的地方真心想保护企业家,不如根据其产业规模,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划为“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家划为“濒危动物”加以重点保护,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滥捕现象。以前各地都建经济开发区,就包含“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含义,有让企业家繁衍生息的意思。传说咸丰帝小时候陪皇阿玛在木兰围场狩猎,发现一只怀孕的母鹿不忍射杀,皇阿玛大加赞赏,说皇子有可持续科学狩猎观,被选为大清接班人。封建王朝都知道“能不捕的不捕”,尽量不破坏动物的繁衍生息,努力克制住见猎心喜,践行可持续科学捕猎观,跟海南省的通告异曲同工。

    港真,在依法治国方面,做得最好的要数“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在保护目录时,农民眼睁睁地看着野猪糟蹋庄稼没办法,有的地方野猪泛滥成灾也恪守“保护法”,对野猪敢怒不敢言。罗翔曾举例说明法律对野生动物厚爱到偏袒的程度——卖两只鹦鹉判5年,卖二十只癞蛤蟆判3年,而卖一个女人最多判3年。一个女人相当于二十只癞蛤蟆,远远不如两只鹦鹉。那么,要给民营企业家与野生动物相似的保护待遇真算是法外施恩喽。“能不捕的不捕”是黑熊老虎雪豹猞猁松鸡癞蛤蟆和民营企业家共同的福音,野生动物和企业家的春天来了。

    从海南的通告可以看出政府权力转型的觉醒。人类从采摘、狩猎文明向农耕、畜牧文明转型,是生产力发展提高的象征。对民营企业家从“应捕尽捕”到“能不捕的不捕”也是从捕猎经济向畜牧养殖经济的转型。

    在旧社会,一方豪杰在没有稳定地盘时难免有些短期行为,把大户豪绅绑票换急钱。当好汉们站稳脚跟有了地盘后,就注重长远利益,发展生产促进贸易,让豪门大户带头致富,只收取定额的保护费。这时就要给大家吃定心丸,宣布能不绑的尽量不绑,即使手下兄弟一时技痒绑了票,也绝不“撕票”,坚决贯彻“慎绑慎撕”的方针,促进地方繁荣。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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