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2岁女孩被强奸案开庭:三名被告当庭认罪

被网友侵犯之后,小燕一直生活在阴影中,甚至曾试图自杀

一年多过去了,马建强的侄女小燕依旧生活在那件事的阴影中。小燕是甘肃临夏人,2021年7月30日,12岁的她和网友见面后称被强奸,随后家人报警。

“我们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去判决嫌疑人,也希望对办案人员处理的相关情况给予公示”。几天前,马建强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事发至今,没有收到一句道歉,孩子也因为这个事情受到打击,几次想要自杀。

3月27日,“临夏12岁残疾女孩被强奸案”在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开庭。小燕奶奶作为小燕的监护人出庭。据出席庭审人员介绍,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多才全部结束,多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最早,警方给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马建强几次申请行政复议后,案件取得了进展

遭网友侵犯后未被立案

开庭前的3月24日,马建强从青海往老家甘肃临夏赶,两天前,他收到案子将要开庭的通知。作为小燕的叔叔,他要为侄女讨一个公道。

2009年3月,小燕出生在临夏市和政县的一个村子里,5岁时,她的右手受伤,被截掉四根手指。母亲在她幼时便将她抛弃,父亲患有“小脑萎缩”,平时,小燕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叔叔马建强在青海打工,支付小燕的抚养费。

平时无聊的时候,小燕会拿奶奶的手机玩,在社交平台上,她认识了一些成年男子。2021年7月30日,“网友”提出带她去市区的公园玩,因为之前她想让奶奶带自己去公园,奶奶没有答应,小燕有些赌气地答应了对方的提议。

那天,小燕离开家后,一直到晚上也没有回家。当晚,马建强接到母亲电话,说小燕找不见了,他匆忙从青海赶回临夏和家人一起寻找。

8月2日下午,马建强和母亲、民警一起在临夏市中心广场找到了小燕。马建强说,当时他太着急,打了小燕两巴掌。加上平时他对侄女比较严厉,挨了打的小燕扑进奶奶怀里,说自己被人强奸了。

根据小燕的说法,当天见到的“网友”是三个人,没有回家的这几天里,三个男人强行在车里、宾馆里轮流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并限制她的人身自由。8月1日,另有一男子在宾馆与她发生性关系。2日,小燕偷偷跑出来,但没敢回家。

因为事情发生在临夏市区,帮助寻找小燕的民警建议他们向临夏市公安局报警。警方让小燕给三人发消息让他们出来,晚上,三名嫌疑人到达广场后被抓获。

马建强说,当晚小燕在公安局做笔录直至凌晨三点,全程没有女警官在场。中途有几次,问询的警官还让马建强“出去抽根烟”。

当被问到是否有反抗行为时,小燕称“反抗了,我用脚踢他了,脚趾头现在还疼着”。但警方之后未对小燕脚趾的伤情进行鉴定。

第二天,刑警队的工作人员陪同小燕和家属一起到临夏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提取到了精斑,医生告诉马建强,小燕的处女膜破裂,是新伤。

安置好小燕后,马建强返回青海打工。过了几周,他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民警告诉他,不予立案,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刑事复议。

小燕的奖状

嫌疑人曾被抓了又放

此后,马建强开启了长达一年多的维权之路。

甘肃省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落款时间为8月6日,也就是报案三天后。

马建强为小燕申请了刑事复议,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了决定书,认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

马建强又向临夏州公安局申请复核,11月17日,临夏州公安局出具决定书,认为临夏市公安局此前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予以撤销。

2022年春节后,马建强从临夏市公安局刑警队得到立案的消息,但罪名却是“组织未成年人淫乱”,而不是“强奸幼女”,此外,三名嫌疑人只抓了两个。

警方的说法让马建强感到不解,“什么叫组织淫乱?这意思是我们家孩子是自愿的?我不认可。”

再后来,案件被移交给临夏市检察院,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办理了取保,理由是“罪名与材料不符”。

马建强开始给相关部门写举报信。维权期间,他咨询过几位律师,都认为此事构成强奸。

2022年5月31日12时,“临夏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案的第一次情况通报,称5月30日,针对网上反映“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强奸,报案后未立案”相关情况,临夏州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当天,临夏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重新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随后,办案人员再次找到小燕做了笔录,6月2日,马建强陪小燕到临夏州妇幼保健院再次进行检查。次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三名嫌疑人批准逮捕。深一度记者了解到,三名嫌疑人是同村人,事发时年龄都是二十多岁,最高文化水平为初中。

2022年9月,小燕家属对三名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200万元。家属认为,该案件的办理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要求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此案。

27日的庭审持续到晚上11点多才结束

事先预谋,三名被告认罪

3月27日,小燕一家终于等来了开庭。小燕63岁的奶奶从家里赶到临夏市区,作为小燕的监护人参加庭审。马建强一直在庭外等待着结果,担心再提起这件事会影响孩子心情,他并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小燕。

开庭前,该案的代理律师曾申请由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最终,律师的申请未被通过。

庭上,检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证据进行了指控。

检方提出,三名被告事前有预谋,其中两人轮流多次与小燕强行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十三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另一被告作为从犯,在另外两名被告实施犯罪时为其提供帮助,应该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五到七年有期徒刑。

庭上,三名被告当庭认罪,但就案发时,三人对小燕只有12岁的事实是否知情的问题,被告方提出异议。针对这一点,小燕手机上的部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被出示。

记者了解到,刑事部分的审理之外,小燕家属也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200万元。

庭审中,小燕和家属最终没能等到对方的道歉,马建强说,即使对方道歉,也无法再得到家属的谅解,“晚了”。

2021年8月1日,还有第四名嫌疑人在市区一宾馆强行与小燕发生性关系。3月27日这天,第四名被告也被另案审理,检方提出,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有自首情节,检方建议判处五到七年有期徒刑,原告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100万元。

马建强说,直到晚上11点多,案子的审理才全部结束,参与庭审人员从法院出来时已是深夜,小燕奶奶情绪较为稳定。据知情人士透露,案件将择日宣判。

小燕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家

至今见到生人仍会害怕

如今,小燕的生活被那次网友见面彻底改变。

马建强说,出事后,和政县妇联曾让心理老师来给小燕做一次心理辅导,但没有什么效果。

案发后的一个月里,小燕曾试图喝农药自杀,被送到医院洗胃,奶奶让她喝了浆水,尝试了各种土方法,才把她救回来。

2022年5月,小燕在网络上向葛春树律师求助:“我才12岁,未来的路还很长,可是因为这件事却影响了我一生。”葛春树记得,电话里,小燕的声音听起来很无助,她说自己不是自愿的,且告诉过对方年龄。“一方面她觉得该抓的人没有抓起来,给她造成的心理阴影很大,另一方面,她又担心自己被家人责骂”,葛春树说。

升入初中后,小燕出现过好几次下体流血的情况,被老师叫家长将她带回家。直到现在,小燕的例假一直不规律,有时候一个月来两三次。

在小县城里,消息传得很快,各种“受害者有罪论”的猜测让一家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有人说,孩子自己不安分,拿手机认识陌生人,才导致悲剧发生。

但马建强知道,这不能怪孩子。“她从小没有妈妈,爸爸没法和她交流,和爷爷奶奶又有代沟,写完作业无聊只能自己看看手机。”

除了去学校,小燕现在很少出门,马建强说,她见到生人就会害怕,不敢说话。

家人在她的胳膊和手背发现多处伤疤,新伤与旧伤叠加,那是小燕用小刀划的,看着无法走出阴影的小燕,马建强愤怒不已,“一个12岁的女孩,又是残疾人,他们怎么下得了手?”

马建强告诉深一度记者,事发到现在,几名嫌疑人和家属从未联系过小燕一家人,也没有任何道歉或请求谅解。平时,小燕和他打视频时,经常提到自己在学校里受歧视,想退学。3月21日是小燕的生日,她问奶奶,“今天生日,可不可以不去学校?”

最近一年多来,家人没有在小燕面前再提起那件事,他希望小燕彻底忘记这件事儿。等这些事处理完,他打算把小燕接到青海上学,让她换个环境,好好读书。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文中小燕、马建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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