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本周审理的这个案子 关乎互联网巨头生存土壤

2015年11月,恐怖组织ISIS在巴黎实施了一系列袭击事件,造成上百人死亡,其中也包括23岁的美国留学生诺赫米·冈萨雷斯。数年后,冈萨雷斯的家属把谷歌告上法庭,指控互联网巨头需要为平台上传播的恐怖主义内容负责

美国高院在本周二开庭审理此案。用更通俗的话来讲,如果美国高院最终做出不利于互联网巨头的判决,与内容、广告等信息产业有关的美国互联网平台将失去赖以生存的法律依据

在1996年2月8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的通信改革法案中,拥有被称为“互联网平台保护伞”的230条。这一条款规定,只要网络服务供应商“立意良好”,就不会因为平台上第三方提供的内容被追责。从字面上也能看出,这就是依赖用户生成内容(UGC)的互联网平台安身立命的所在。

(克林顿使用电子笔签署通信改革法案,来源:社交媒体)废除“230条”也是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和现总统拜登为数不多拥有相同立场的事项,现在这个问题终于出现在美国高院的法庭上。

对于互联网巨头们而言,这一判决的危险性不言而喻。如果“230条”被改写,意味着市值上万亿的互联网平台需要对自己传播的每一条内容负责。谷歌的搜索引擎、Youtube流媒体平台、Meta的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等,都将失去重要的法律保护。Meta此前表示,“230条”意味着平台不需要对第三方提供的内容负责,其中也包括广告。

目前谷歌和Facebook占有全球数字广告市场的50%,通过收集用户数据并推送定向广告,谷歌和Meta在2022年的全球广告营收分别为1680亿美元和1120亿美元。

考虑到美国高院只能管美国,两家公司今年有望从美国市场收到的738亿和510亿美元广告费,也将受到本案判决的直接影响

对于美国互联网巨头们来说,如果“230条款”的保护失效,除了业务模型将受到冲击外,还将面临数不清的诉讼纠纷。过去Facebook、谷歌都是依靠该条款解决大多数案件。

圣克拉拉大学法学教授Eric Goldman解读称,这个案子可能会对商业形成巨大的冲击。现在有如此多的广告以动态形式投放,如果网络供应商失去230条款的保护,他们就得用不同的方式做生意。

热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