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揣逃犯身份证,智障男子坐牢9年,出狱后不久去世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傻子”的真实姓名是李四强,这一“乌龙”被上报后,李四强没有获得自由,法院调查后,裁定他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随后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傻子”继续在狱中服刑。

安徽省利辛县孙集镇曾有个天生智力残缺的“傻子”李四强。

2005年,他从家人和村民的视线中“消失”,音讯全无。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傻子”。因身上持有一张汕头抢劫案在逃犯人“刘西文”的身份证,“傻子”当场被抓,并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判抢劫罪,入狱服刑。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傻子”的真实姓名是李四强,这一“乌龙”被上报后,李四强没有获得自由,法院调查后,裁定他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随后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傻子”继续在狱中服刑。

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家人们得知他的经历后,认为抢劫案发时间段,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没有做案可能,于是决定帮他申诉。七年过去,李四强的家人始终没有放弃申诉,而“傻子”李四强,早在出狱后两个月因病重不治,离开了人世。

“傻子”李四强出狱后不久因病去世,病榻上的李四强门牙缺失,他自称是入狱前遭遇了“逼供”,被打所致

“傻子”的监狱来信

1979年,李四强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的一个村子。在兄弟姐妹6人中,他排行老四,与哥哥老三都是天生智力残缺,没有上过学,两人常年在村子周边游荡。

在村民的印象里,哥俩都傻,但李四强的智力情况稍微好一点,“沟通困难,但核心意思能表达清楚”。

据村民介绍,李四强的姐姐嫁到了附近的村子,李四强和老三常步行约2公里,边走边玩去姐姐家。姐姐的邻居常逗他们“你来看你姐,空着手来啊?怎么不给姐夫带点酒?”老三从来没有搭过话,李四强要么说“姐夫不喝酒”,要么说“我没钱”,说话状态是“一个字一字往外蹦的”,有时还拉着长音,回话时不看对方。

因父亲早逝、母亲患有疾病,村里将李四强哥俩“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上报,将两人纳入低保范围。

李四强没有因为智力问题就放弃生存技能的学习。据李家人介绍,1990年前后,12岁的李四强就跟着哥哥李奎星到江苏南京谋生,2000年前后回到村子里。2003年,姐姐带着李四强在村子附近的工地上拎灰兜。2004年初,亲戚带着他在常州的一个工地上打零工。

李四强从村民的记忆中“消失”是在2005年。那年春节后,李四强在村子附近的砖厂找到了一份搬砖胚的零工。他的一个叔叔逗他说“不好好干活就揍你”,那天回家后,他跟母亲说了一句“不去(上班)了”。此后,他没再出工,也逐渐“消失”在村子里。

李四强离开村子后,有传言他与同村人一起去外面打工了。哥哥李奎星问过在常州、南京的熟人,得到的消息是“再没见过李四强”。因母亲病重需要照顾,老三也需要人照顾,李家兄弟姐妹寻找一番无果后,没有精力和财力再找李四强,也没有报过警。

李四强姐姐家的一位邻居告诉北青深一度,2007年春节后,她在南京一个废品收购站打工,看到李四强搬着地板砖从废品收购站门前经过一次。李家人得知消息后曾去南京寻找,无果。

李奎星再次得到弟弟李四强的消息,源自一封信。

2011年,一封寄件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133信箱18分箱”的平信寄到了李四强的老家。这是一封经人代笔的书信,寄信人是李四强,收信人姓名写的是李奎星的小名“李小满”,李家人从信中得知,李四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监狱服刑。

李奎星告诉记者,他收到信后便到监狱探视,当他询问李四强干了什么坏事时,隔音玻璃另一边的弟弟情绪激动,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李奎星向狱警询问,狱警没有回答他。

此后每到监狱可以打电话的时间,李奎星总能接到李四强打来的电话。电话里,他曾多次询问李四强被羁押原因,李四强从未说清楚过。

家人收到李四强的来信后,才得知他在监狱服刑

李四强“冒名”逃犯被判刑

直到2016年,李奎星去监狱接李四强出狱时,才第一次看到了相关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知道了弟弟的部分经历。李奎星得知,李四强当年入狱,与一张名为“刘西文”的身份证有关。

汕头市公安局龙津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记载,2007年3月26日15时,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双闸派出所在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发现了一个名叫刘西文的人,经上网比对和户口所在地比对调查,双闸派出所认定刘西文是涉嫌抢劫犯罪的网上逃犯,并凭借这张身份证将其抓获。

而事实上,当年持有这张身份证的人是李四强。至于为什么李四强手里会有一张刘西文的身份证,他本人也没有跟家人说清楚过。

在案资料显示,刘西文籍贯也是安徽省利辛县,家在李集镇,距离李四强家所在的孙集镇约30公里。2003年8月、9月,刘西文伙同弟弟刘西国等7人在汕头抢劫,作案多起。2004年,同案7人陆续被抓。在同案人的供述中,作案人员共有8人。案件材料显示,7人陆续被判刑,只有刘西文在逃。

双闸派出所抓获李四强后,对他进行了多次讯问。讯问笔录显示,李四强承认自己真名就叫刘西文,也承认2003年在汕头抢劫,并能准确说出刘西文的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

这在李家人看来,是不可能的,“他(李四强)连自己的生日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别人的生日,还清楚地知道别人的爹娘户籍姓名?”就此情况,深一度记者向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发出采访申请,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2007年4月11日,汕头警方以“刘西文”之名将李四强逮捕,羁押在汕头市看守所。

汕头市公安局预审股民警在汕头市看守所也讯问过李四强。这次的讯问笔录从整体上看,李四强对答如流,对刘西文所做每起抢劫案的时间、地点、同案犯交代得准确且具体。

李四强后来陆陆续续告诉家人,被审讯时,只要他说出自己真实姓名就会被打,他曾被打掉两颗门牙。根据家属提供的照片,李四强出狱时,门牙是缺失的。

被逮捕后不久,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指控“刘西文”与同伙于2003年8月至9月期间,在汕头市区实施多起抢劫,其中“刘西文”参与作案6起。

2007年10月11日,龙湖区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以犯抢劫罪判处“刘西文”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这份判决书显示,庭审时,“刘西文”(实际受审人是李四强)没有辩护人,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未提出上诉。

李四强申诉阶段代理律师朱小董告诉北青深一度,关于案件中的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应给到嫌疑人家属的法律文件,经律师查证,无论是刘西文的家属、还是李四强的家属,均未收到过。

李奎星告诉北青深一度,龙湖区法院作出的这份案号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是李四强出狱时的随身物品之一,家人直到2016年才看到。

这所白色的平房是李四强家的老屋子,出狱后,他在这里度过了最后的时光

被纠错的被告人主体

李四强被当作刘西文投入监狱后,监狱管教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北青深一度记者多方核实了解到,“刘西文”被判刑后,在石家庄北郊监狱服刑,管教点名“刘西文”时,他多次未答“到”。管教民警多次找他谈话,陆陆续续得知“刘西文”的真实身份可能是李四强,其真实的生日、户籍信息均与刑罚执行依据记载情况不符。监狱将此事反映给办案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资料显示,监狱反馈信息后,办案单位也对监狱里“刘西文”的身份进行过调查。

北青深一度获得的案件材料显示,2009年10月20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民警提审了抢劫案中刘西文的同案犯马付伟,将在押人员“刘西文”的照片向他出示。马付伟向警方称,自己与刘西文是连襟关系,相片中的人不是刘西文。马付伟的母亲也向龙湖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称,相片中的人不是刘西文。

2009年11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到安徽省利辛县李四强老家,找李四强的母亲核实。经李母辨认,相片上的“刘西文”是自己的儿子李四强。利辛县公安局孙集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相片上的“刘西文”是其辖区村民李四强。

11月5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监狱提讯“刘西文”。这份提讯的笔录显示,“刘西文”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叫李四强。对于在南京被抓时的情况,李四强明确说“当时我跟民警说‘我不是刘西文,真名叫李四强’,他们不相信还打我”。李四强的身份得以证实后,他并没有获得自由。对李四强的身份调查时,参与抢劫案的马付伟还告诉汕头警方,相片中的人外号叫“二百五”,2003年时跟他一起参与了汕头的多起抢劫。

但蹊跷的是,在2005年汕头中院对刘西文的同伙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汕头中院认定的作案人里并没有“二百五”,包括马付伟在内的7名同案犯,当年均未提到作案人员中有“二百五”,也没提到李四强。

案卷材料显示,在随后的审讯中,李四强说自己的外号叫“二百五”,还清楚地辩认出2003年汕头抢劫的5名同案犯,并承认自己参与其中6起抢劫。经过汕头警方一番调查后,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最终认定李四强是2003年汕头抢劫案作案人之一,他冒用了刘西文的身份。

2009年12月14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书,称(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刘西文称谓及基本情况有错误,将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并将被告人刘西文个人基本情况,更正为李四强的个人基本情况。

至此,李四强在以刘西文的名义服刑两年后,终以“李四强”的身份成为了“名正言顺”的犯人。

申诉阶段代理律师朱小董介绍,2005年2月,汕头中院已对刘西文的同伙作出判决。汕头中院做出的这份生效判决中,法院查明作案人员共8人,这8人中,不包括李四强。

朱小董认为,龙湖区法院这份用于“更正”的刑事裁定书,认定李四强为作案者之一,与汕头中院查明的内容冲突。相当于下级法院否定了上级法院的判决,使得汕头抢劫案中多出一名罪犯,同时,使得司法机关对李四强继续“错误”执行刑罚有了“法律依据”。

朱小董表示,裁定书可以更正的内容通常是判决书中的笔误。此案中,被告人主体错误,说明是审错了人,显然不是笔误。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主体错误”应当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这份裁定书,涉嫌违法。龙湖区法院在后来向李四强家属出具的法律文书中提到,这份更正被告人个人基本情况的裁定不违法。

春节前后,李奎星到李四强坟前看望弟弟,他说将会继续帮弟弟申诉

同案犯否认“傻子”作案

李四强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获得两次减刑,共减去刑期3年3个月。

2016年6月25日,他刑满释放。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说,直到接弟弟出狱时才得知他最初是以“刘西文”的身份被抓的。李家人告诉北青深一度,出狱时,李四强已经得了重病。回到安徽利辛就住进了医院。时任村干部得知情况后去看望李四强。根据村干部描述,住院时的李四强脸色苍白,目光呆滞,门牙缺失,见了她也不说话,“冲他喊着说话,他才扭头看看你”。村干部也不相信,“凭他的智商,能抢劫?”

李奎星说,在家人陆陆续续问话中,李四强多次说出“刚到南京十几天就被抓走”“没有身份证”等信息。2005年以前,李四强没有办过身份证,李奎星怀疑有人故意让李四强使用刘西文身份证,陷害弟弟。得知弟弟的遭遇后,李奎星请了律师,决定为弟弟申诉。

2016年8月31日中午,在家人的陪同下,律师在病床前询问了李四强的经历,并制作了问话笔录。李家人说,李四强似乎感受到有人关心他的遭遇了,他向哥哥竖起大拇指,嘴里蹦出两“厉害”两个字。当晚,李四强没了呼吸。

2016年10月28日,李奎星向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递交了申诉书,李奎星认为判决李四强为抢劫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用于更名的刑事裁定书程序违法,因此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李四强案再审,并改判无罪。

2017年3月28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给出回复,认为李四强被抓时,身上有刘西文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公安机关讯问和法院审判过程中仍继续冒名“刘西文”;并认为用裁定书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响犯罪事实认定,不构成程序违法。龙湖区法院驳回了申诉。李奎星始终不相信“李四强一再主动冒名刘西文”,因为李四强连流利回答问题的能力也没有。他觉得,如果法官能认真看李四强一眼,能跟他说两句话,就能判断他有没有做案能力。李奎星继续申诉,遭汕头中院驳回。

2022年8月初,北青深一度记者找到了2003年汕头抢劫案中刘西文的两名同伙(已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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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出狱的同案犯人员用文字写下不认识照片中的李四强,李四强未曾与他一起作案

其中一人看了李四强的照片后告诉记者,他不认识这个人,这个人没有与他们一起作案。得知照片上的人叫李四强时,他说,当年团伙里有两个姓李的,一个当时已经被抓,现已刑满出狱;另一个叫“小李子”,不是照片上的人。另一名同伙也称不认识李四强,称照片上的人没有与他们一起作案。

北青深一度从利辛警方获悉,2022年8月11日,利辛警方协助汕头警方将真正的刘西文抓获。同年9月16日,刘西文被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逮捕,涉嫌罪名正是抢劫罪。

李奎星说,刘西文被抓,是他给弟弟申诉6年来,第一次等到了看得见的进展。早在2018年,李奎星就已经申诉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一直没能得到回复。在得知真正的刘西文被抓后,他委托律师将刘西文同案犯的证言及刘西文被抓的情况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了广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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