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与雇员发生亲密关系 市政法例无规定也难详列(图)


庄德利已辞职,不再是公职人员。(加新社)

市民对多伦多前市长庄德利(John Tory)与女雇员发生亲密关系一事观点各异,有的人认为庄德利滥用了他的权力,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二人是两厢情愿,并不是什么大问题。

安省的所有城市都没有关于政客与工作人员发生亲密关系的规定。当然有《市政利益冲突法》,但它只涉及与财务事项有关的冲突,如市长在自己的商店附近建造一个城镇娱乐中心。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行为的规则载于行为守则中,而这些守则完全没有提到与你办公室的人发生关系。

抛开多伦多前市长私人关系的其他方面,庄德利是这个女人的老板。他有权力雇用和解雇她,给她奖金或晋升。这种安排在几乎在任何办公环境中都是不合适的。但不适当和违反规则是两回事。

大多数守则包括一个模糊的一般性声明,即议会成员应避免不适当地使用影响力和陷入利益冲突。

渥太华前廉政专员Robert Marleau认为,办公室关系并不新鲜,也不一定是坏事。他补充说,在权力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可能很难确定一个工作人员是否感到有任何压力要进入这种关系。他说:「但即使是在办公场所完全自愿的关系也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

Marleau指出,这段关系中的某个人需要找到一份新的工作,而最终离开的几乎总是资历浅的人。最起码,资历较深的人需要公开披露这种关系,这在政治上可能不会被公众所容忍。

这还引发了其他问题。需要采取某种行动的办公室关系究竟从何时开始?在最初的感情苗头出现时?第一次接吻?约会一个月后?几乎一开始就结束的短暂情侣关系呢?Marleau说:「不太可能为每一种可能的关系写下规则。」

即使对市政工作人员来说,关于不适当关系的规则通常也仅限于不允许监督家庭成员。在大多数市政规则书中,「家庭」的定义来自利益冲突法,它仅指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个定义仍然不包括个人关系。

但是,即使议会采用了更具体的语言,仍然需要有一种方法来执行它。目前,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由廉政专员在收到正式投诉后进行调查。如果他们发现某位议员违反了守则,他们可以正式训斥他们,并在理事会的批准下,扣掉90天的工资。许多人认为这些后果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渥太华、宾顿、巴里和其他地方的民选官员被发现对女性工作人员或公众成员进行性骚扰,但仍然保留议会席位。

自由党国会议员布莱斯(Stephen Blais)提出了一项私人法案,旨在修改法律,允许任何行为恶劣的市级民选官员被免职,由高等法院法官决定。但这一规定是针对最严重的犯罪者,庄德利的情况可能不符合标准。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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