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申请表内容有异被指虚假陈述 禁5年内入境不能陪读 华妇上诉获准覆核(图)


由中国来加拿大为孩子伴读的李女先是申请临时访问签证,继而申请工作许可,结果两份表格内容有异,李的申请被拒绝。

由中国来加拿大为孩子伴读的李女士(Li,音译),先是申请临时访问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visa),继而申请工作许可(work permit),结果两份表格中关于过往工作经历的内容有差异,签证官认为是虚假陈述,于是拒绝了李的申请,还禁止李女未来5年不得入境。李不服,申请司法覆核。

5年内不能陪读后果严重

法官说需更明确合理理由

联邦法官彭尼(William F. Pentney)聆讯后认为,虽然签证官的决定不需要是完美无缺才被认定为合理,但当事人有理由获得一个完整合理的解释,以了解自己提交的文件为何缺乏说服力。

尤其是李女可能5年内无法入境,不能陪伴孩子,这样严重的后果,自然需要有更明确、更合理的理由。

有鉴于此,李女的申请获发回重审,安排另外一名签证官来重新审核。

来自中国的李女有2个孩子在加拿大留学,她作为陪读,也申请到了临时居民签证。眼看签证要到期,李女就开始申请临时居民签证延期。

2021年4月底,李女收到一份工作邀请,雇主是安省Belleville镇的Fullsun Trading Inc.贸易公司,李女于是又递上一份申请表,这回她申请的是工作许可。她想凭藉在中国的工作经验,应聘Fullsun公司的采购经理职位。

但2个月后,加拿大移民部给李女去信询问,为何她的临时签证申请和工作许可申请中,有关她的工作经历出现较大的差异?她是不是做了虚假陈述?

自称当初请人填写没细查

申工签亲自动手内容无误

李解释称,她申请临时签证延签时,是请人帮忙填写,之后也没有仔细检查,出了差错她也没注意。而当她申请工作许可时,李认为机会难得,于是亲自动手仔细填写。所有的内容都是真实准确。

她进一步解释,她不应该在临时签证申请中,称从2018年9月至今,自己担任中国四川盛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的职务,因为她的准确身分,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却不是公司董事。为此,李还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证明她是法人代表的证明信函。

其次,她从2015年2月至今都在重庆阿莫特贸易有限公司(Chongqing Amote Trading Co., Ltd.)任职。因为公司规模小,刚开始的时候她既是采购经理,又是人事部部经理。但2018年7月之后,她就只担任采购经理一职。

她也附上重庆阿莫特公司总经理的证明信。该信证明,李在加拿大居留期间,从加拿大继续为公司远程工作。

但对加拿大移民部的签证官来说,采购经理和人事部经理这两个职位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不可能有人同时兼任。而李这样不合常规的答覆,再加上提供的文件,说明她根本没当过采购经理。

至于因为找人填写申请表而导致差错的说法,签证官认为李没有履行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的责任,从而歪曲了重要事实,导致《移民法》执行的错误,因此不但要驳回申请,还要禁止李某5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李不服,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法官认为,签证官已对李的工作经历进行过仔细和彻底的审查,对于申请人工作经历存疑,也是因为李某未有提供第三方信息,例如社保和所得税信息。

但既然签证官认为李从未担任过采购经理的职位,依据是公司信件的真实性存疑,那就必须明确说明这些信件到底哪里不真实,而此案的签证官却没有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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