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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诞节名曲28年来皆登排行榜 她靠此曲年赚千万

    每到12月,大街小巷都充满浓浓的过节气氛,许多商家也都会播放圣诞歌曲应景。其中由玛莉嘉儿(MariahCarey;玛丽亚凯莉)于1994年推出的〈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You〉,在全球传唱了28年,至今仍是不败神曲。

    尤其每到12月,这首歌就会重新冲上告示牌排行榜冠军。 《经济学人》(TheEconomist)近期就估算,玛莉嘉儿光是靠这首歌,每年的版税收入就高达250万美金(约1,947万港币),而这还不包含她因此接受商演的附加收入。

    〈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You〉推出后,在全球热卖超过1600万张,不仅成为20世纪最畅销单曲第19名,更获得3项健力士世界纪录(Guinness WorldRecords,又译金氏世界纪录)认证,自此之后玛莉嘉儿也被外界封为”圣诞女王”。

    根据澳洲《每日电讯报》报导,玛莉嘉儿当年仅花费短短15分钟,就与作曲家WalterAfanasieff完成了这首歌的填词、谱曲、编曲,也就是这15分钟的灵感,让他们从此不愁吃穿。

    事后,玛莉嘉儿受访时曾透露,自己从小到大最喜欢的节日就是圣诞节,因此在创作这首歌时,灵感就一直源源不绝的喷发,一下就完成了。

    但她也坦言,”从没想过这首歌会成为我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真的很谢谢大家喜欢这首歌。”事实上,除了这首歌以外,玛莉嘉儿也曾唱过不少圣诞歌曲,但传唱度始终不如〈AllI Want For Christmas Is You〉。

    而爱圣诞节成痴的玛莉嘉儿,也在去年3月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出”圣诞女王(Queen ofChristmas)”的名号专利申请,另外也包含PrincessChristmas、QC等商标注册,使用范围涵盖音乐、衣服、食物、保养品等各产业。

    但消息曝光后却引来同样被封为圣诞女王的 Elizabeth Chan和DarleneLove不满,她们反对玛莉嘉儿的商标主张,就连美国法院也认为”圣诞节是给予、而非索取的节日”,拒绝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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