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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二手车付订金后改心意不知无「冷静期」失2000元(图)


    Iweze选中的是同款2009年的Dodge Journey。(网上图片)

    宾顿市女子Charnell Iweze计划搬往阿省,于是计划在本地购买一部二手车,并将车运往阿省,结果却因此而损失2,000元。

    她与丈夫看中了一部中二手车,并缴付了2,000元订金。但及后当他们知道汽车运费相昂贵,于是改变主意,不再买车,并要求车行退回订金。但由于在安省买卖二手车并没有10日冷静期,消费者如取消买卖,便无法取回订金。

    冷静期是指购买一项产品后的10天时间,买方可出于任何原因,选择取消购买或合同,又或退货,并获得全额退款。但很多人不知道如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一旦签了买卖协议就不会有冷静期。

    Iweze说,她与丈夫考虑迁往阿省,并计划在安省买车后,再将车运往当地。最后,Iweze选中了一部售价为6,800元的2009年Dodge Journey。她很快便决定购买,并签了合约,付订2,000元。但在她付了订金后才发现,要将一部四驱车运往西部,运费相当高昂,于是夫妇便改变主意。只是当他们向卖家索回订金时,对方一口拒绝。

    Iweze说,她不知道她不能取消合同,也不知道在安省涉及汽车合同的买卖时,没有冷静期。

    安省汽车工业委员会(OMVIC)行政总裁Maureen Harquil说,在本省,汽车销售没有冷静期。

    OMVIC负责监管安省的汽车经销商。Harquil说,汽车买卖合同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消费者拒绝完成交易,经销商可决定保留客人的订金。

    她说:「这就是为何当消费者在安省签署买卖汽车合同,又或租车时,它在合同上写明所有销售都是最终的。」

    代理商如决定退回订金,纯粹出于善意的举动,并希望该顾客他日会再光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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