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潜逃逾10年终自首 华汉囚30个月罚款12万(图)


税局提醒市民勿堕教授逃税骗局。(CRA脸书)

卑诗省列治文市华裔男子被控逃税及教唆他人行骗,潜逃逾10年后自首,日前于卑诗省级法院被判入狱30个月及罚款合共逾12万元。税局指该罚额等同其逃税金额。该男子被指以「税负抗议」骗局去教人逃税。

加拿大税务局(CRA)公布,列治文何姓被告(Eric Ho,译音)于12月1日被温市的卑诗省级法庭法官判处入狱30个月,罚款122,367元。

税局指,何又名「Eric Siu-Kei Ho」和「Pat Lee」,他于今年10月6日承认违反《入息税法》(Income Tax Act)下没有申报应课税收入和《刑事法》教唆他人行骗5000元以上。

据税局资料显示,税局的调查发现何在2004至2008税务年度中,没有申报其逾58.2万元的应课税收入,藉此避缴122,367元税款。

此外,他也是一间名为Paradigm Education Group的机构当「教育人」,该机构被指以行骗手段于本国多地教人逃税。

当局指,该机构是基于一个谬论行骗,提倡「税负抗议理论」(Tax Protester),声称根据《入息税法》,只要民众申报自己为「自然人」(natural person),便不是纳税人而毋须交税。

税局指,何在2002年至2010年间教其「学生」该理论,他则作为「教育人」身分来收取报酬作收入,包括藉著出售该机构的教材如书籍和光碟等敛财。

何其后被被控,而在逾10年前,即2012年3月5日没有上庭,因而被通缉,一直潜逃至今年8月11日才自首,于9月1日获准保释。

税务局曾于2016年公布过有关上述机构创办人及另一教育人被判刑。当局指认省智利域一男子为机构创办人,2016年7月因逃税及教唆人逃税等罪名被判入狱5年,他倡导的「自然人类」理论指称追随他者只要宣称为「自然人」便不用交税。

同年另一本那比男子亦被判入狱18个月,税局查证实该男子于2004年至2008年没有申报15.9万元收入,亦没有代政府收取及缴还政府1.2万元货劳税(GST)。

被告教人避税的税负抗议理论声称根据《入息税法》(Income Tax Act)只有「法人」(legal persons)才需缴交入息税,「自然人」(natural person)则获得豁免,人们只需向税局报称自己是自然人即可毋须交税。被告藉出售有关这理论的书籍、光碟及筹办收费讲座敛财。

税局提醒民众加拿大没有该种豁免,亦应小心堕入该种游说公众不用就收入交税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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