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发文:对兰州的这件事,老胡必须说几句实话

编者注:胡锡进在微博发文 评论“兰州3岁小孩去世”事件。

以下为正文:

对兰州的这件事,老胡必须说几句实话。

兰州市关于煤气中毒三岁男孩送医过程的详细调查公布后,舆论怨怒难消,很多人要求严厉追责,甚至有人激动喊出 ” 以命偿命”。无论煤气中毒的男孩当时有无救回的希望,送医过程明显耽误了一段时间,中间几个部门按流程相互联系,而当时每一分钟都极其宝贵。

一个三岁的男孩死去,可想而知对家庭是多么沉重的打击,可以说天塌了。老胡对这个家庭充满同情,我相信大多数公众都会是这样的。如果有谁怀疑这份同情心,我只能说他自己的心里存在很阴暗的东西。

但是说到追责,有些事情追责容易,但具体到这件事,怎么追责?追谁的责?无论是当地的 120还是医管中心,亦或是在事发地的基层防控人员,他们都在各司其职,按照规定进行询问、转送信息、通知相关部门。他们有人可能工作水平不高,但他们都是很普通的人,和痛失爱子的那位父亲差不多,同属最基层的老百姓。很重追他们的责,砸他们的饭碗,摧毁他们各自家庭的生计,这真的是大家想要的吗?这是公平正义所要追求的目标吗?

有人说,那就追制定了相关防控规则领导的责。然而防疫本身就是为了人民群众,是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选择,而且推行防疫,就一定会有相关规定和限制措施。中国已经是对官员施行追责最严厉的国家,整个防疫期间,发生了严重疫情的地方,少不了有官员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力被追责。现在因为推行防控措施严格,又要有官员或者院长、主任被革职,这让基层该怎么干?

那么你老胡什么意思,小孩死了就白死了?孕妇在产院前流产就白流产了?哮喘或者脑梗突发本来能救过来却因为耽误而死去也白死了?当然不是。我们的社会必须采取措施,让这样的悲剧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我想说的是,我们如果仅仅发狠,在互联网上叫喊追责、严惩事故发生的处理或在场者,是没用的,而且那样做也未必公正。因为那些悲剧的大部分都是多因造成的,而且那些因素凑得很寸。

那么该如何避免悲剧的发生呢?我认为重在两方面。第一是,国家和各地要在推行防疫的同时,认真总结每一起悲剧发生的细节,出台、补充确保防疫期间危急病人迅速、及时得到救治的各项规定。实际上国家和各地也的确在这个方向做出了努力,出台了医院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收危急病人等相关规定,而且我相信这些努力是起了效果的。老胡身边就有多日不做核酸检测的老人突然出急病,120无条件迅速将老人送医,医院无条件接收的例子。在其他地方也有这样的报道。只是这样的正面案例一般不太受注意,而一旦出了送医不及时导致死亡的例子,才会引起舆论的轰动。那么我想说的是,各地政府加强上述措施的努力要不断持续下去,一刻不能放松。

第二,再好的规定也会有照顾不到的死角,另外规定和规定之间有时候会 ” 打架”,执行规定的基层人员理解力参差不齐,所以在规定之外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东西做补充。那么它是什么呢?我认为它应该是我们所有人把保护生命置于一切规定之上的毫不动摇的价值判断。当我们面对一个伤病严重并有危险的人时,当我们看到一个孕妇明显痛苦并且有可能流产的时候,或者当我们收到这样的明确求助信息时,而且我们自己做出的决定就能够挽救一个垂危的生命时,这个世界根本就不应该有任何告诉我们不能提供那个救命帮助的规定,如果有什么规定看似要我们不予帮助,那一定是该规定针对的是普通一般情况,没有考虑那么细,漏掉了我们面对的这种紧急情形。我们唯一应该做的就是先提供紧急帮助再说。

老胡活了 62岁的经验是,只要我们做了确实应该做的事情,而且效果也是好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被追究的,事后遭到误解的几率非常非常低。因为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都能理解、支持为救人一命所采取的行动,即使因此而产生一点小的损失,也会予以包容。如果说我们就是” 善遇恶报”,被误解了,导致了自身的麻烦,我觉得这点风险值得我们去冒。世上的根本规律还是善有善报,在一件事上被误解了,请相信,善良的做人原则一定会在日后加倍补偿我们。

老胡并非一味反对追责,该有的追责是必须的,否则无以对各种渎职形成威慑力。但我们不能遇事就喊追责,不能把追责越狠越应该当成一种政治正确,追责一定要讲实事求是。我们同时需要建立全社会帮助危困的坚定共同价值,事实是我们经常对帮助危困设置自己先要绝对平安的先决条件,比如一个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把他扶起来,向他提供紧急帮助,这个不该讨论的问题却在我们社会上经常讨论来讨论去,仅仅是因为有个别老人和他们的子女赖上了提供帮助者。我觉得,如果我们当中一些人看到老人跌倒不予帮助并且认为这是有道理的,有危重病人送医在某个环节被耽误就很难绝对避免发生,这与防疫制定了多少措施没有绝对关系。两种情形看似毫不相关,但那些犹豫、”按规定办 ” 的底层心理逻辑是一样的。

老胡也许说得不对,片面了,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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