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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门锁擅自处置租客物品 华裔业主被判赔1.5万元(图)


    案中业主擅自处置租客留在出租单位内的个人物品,还把后来返回加拿大的租客锁在门外。

    安省业主租户仲裁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判处一名华裔业主对其华裔租客骚扰及威胁,导致租客有财物损失,判罚业主作出近1.5万元的赔偿。业主不服上诉,且不聘律师,自行出庭应讯,结果高院法官维持原判,并指业主缺乏法律知识,令人深感无奈。

    被判罚的业主姓赵(Zhao,音译),与华裔租客C签订了一份租约。租客支付租金至2020年8月底。此外,业主还持有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用于租赁的最后一个月,即2020年9月。

    租客没欠租 返华归来不能回家

    租客在2020年3月疫情开始爆发时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业主无视租户已经交齐房租的事实,因为彼此间一些纠纷,就对租客在微信上进行言语上的骚扰和威胁,甚至擅自处置租客留在出租单位内的个人物品,还把后来返回加拿大的租客锁在门外。

    华裔租客C是2020年3月至8月20日的这段时间内回到了中国,而她的许多个人物品都还留在出租单位中。

    但业主和租客之间在这段时间出现了一些纠纷,两人用微信来交涉,业主在微信上威胁称要更换出租单位的门锁,还要将租客留在屋内的财物清理出去。

    等租客从中国返回加拿大,发现自己竟然无法进入租住单位,因为业主更改了电子门锁的设置,导致租客电子钥匙卡失效,租客也因此被迫另找地方隔离检疫14天。租客向仲裁委员会求助,委员会判令她有权回到租住的寓所。等租客进屋检视后,发现部分财物已消失不见。

    仲裁委员会认定业主有通过微信在言语上骚扰租客的行为,而且还把租客锁在屋外,令其无处栖身,需要承担租客的隔离住宿费用。业主更是擅自处置租客的物品,也需要为此赔偿。如此种种,业主要赔付近1.5万元。

    业主其后向安省高等法院上诉,称仲裁委员会仅听信一方之言就认定业主行为不当;在认定赔偿责任和数额时,相关物品没有收据、照片或其他的证据来佐证;仲裁委员会没有根据地认为业主拿走租客的私人物品 。

    法官认为业主辩解矛盾

    安省高院分区法院的科贝特(D.L. CORBETT)法官认为,租客打不开门,唯一的解释就是业主所为,而不是什么门锁出故障或电池耗尽。至于业主的辩解令人困惑,而且往往无关紧要,有时甚至还前后矛盾。

    仲裁委员会认定业主将租客锁在单位外并非法处置租客的物品,这符合业主与租客之间的微信通讯纪录,实属骚扰和威胁。而且仲裁委员会已经举行过聆讯,听取有关失踪物品及其价值的证据,也邀请业主就此问题提交意见。科贝特法官指出,法律并没有要求租客在提出索赔时必须有收据、照片或其他佐证,因为这不可行,只能基于常识和实际做法,

    在聆讯过程中,业主声称租客对另一个出租单位造成了损坏,因此她有权对租客索赔。而仲裁委员会再三强调,这是另外一回事,与正在讨论的赔偿租客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但业主就是置若罔闻。对于这样一个缺乏法律知识却又不肯找律师只想自辩的人,仲裁委员会也是深感无奈。

    法官认定,一个自我代表的业主对本案的看法与法庭不同司空见惯,但业主有责任遵循仲裁委员会为她规定的程式,尊重委员会的训示,而业主却没有这样做。委员会是稀缺公共资源的执行者,不可能没完没了地听取业主的不合理诉求,因此有权终止她在委员会发言的时间,这一做法不存在公平问题,也没有任何偏见。因此科贝特法官最好判定业主上诉败诉,业主还要向租客支付2,0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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