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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医院病人范围分南北标准 拒迁护理院患者要日付400元(图)


    省府更新医疗系统制度,对长者会带来影响。(加新社)

    安省政府昨(14日)公布第7号法案的细节,从9月21日起,患者出院后如果首选护理院没有床位,将按照安省南部70公里范围和安省北部150公里范围的标准转移到其他长期护理院或其他住所。拒绝搬离而坚持留在医院的患者,从11月20日开始将被收取每天400元的护理费。

    倡权者表示,他们担心长者会被转移到远离家人的长期护理院,如果家人没有开车,这个距离会更远。安省卫生厅长琼斯(Sylvia Jones)和长期护理厅长卡兰德拉(Paul Calandra)承诺,不会拆散夫妻双方,并且会尊重「宗教、种族和语言偏好」。他们补充说,这些距离限制基于省府从医疗卫生机构收到的意见,并为医院提供了是这项政策生效所需的选择。政府官员表示,未经患者同意,不会将他们转移到长期护理院。

    对于拒绝搬离医院的患者,从11月20日开始将收取每天400元的费用,两位厅长重申,未经患者同意,不会将他们转移到长期护理院。收费将从出院后24小时开始,适用于任何拒绝离开医院的出院患者。

    在这些规定出台之前,滞留医院的替代性护理(ALC)患者的最高费率是每天62.18元,或每月接近1800元。

    琼斯和卡兰德拉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说:「这项政策是根据最好的建议制定的,我们此举是处于同情心,始终著眼于为所有安省居民提供尽可能最好和最合适的护理。」两位厅长表示,这项政策是为了「腾出医院的床位,使等待手术的患者能尽快做手术」,也是为了缓解过度紧张的急症室压力。

    对于患者首选的护理院没有空位的情况,省府授权医院从9月21日起将患者转移到安省南部南部70公里半径和安省北部150公里半径的范围内的其他护理场所,直到他们首选的护理院有床位可用。

    如果在这个半径范围内没有长期护理院或空床位,安置协调员可以选择离病人首选地点最近的下一家护理院。

    被问到南北如何分界时,卡兰德拉并未有具体回答,只表示之后会提供更多信息。

    安置协调员应该与患者、家属和看护充分沟通,解释长期护理的好处,在安置过程的所有阶段徵求患者的同意。从医院转移到长期护理院的过程中,要尽量满足患者的偏好,包括与首选地点的距离,家属的通勤距离,以及基于种族、宗教和文化偏好。

    安置协调员将要求接收的长期护理院审核患者的信息,并批准患者入院,除非该院不具备满足患者护理需求的设施或护理专业知识。一旦向长期护理院发出邀请,病人将有五天时间入住,除非与长期护理院作出其他安排,否则该床位可提供给等候名单上的下一个人。

    患者对自己的首选护理院永久有效,即使被转移到其他地点,患者也依然在等候名单上的优先地位,一旦首选地点有空位,患者可以选择永久搬到这个地点,或者选择最初被安置的地点。

    政府全额支付长期护理院的护理费,患者只需支付膳食和住宿费用。政府为无力支付住宿费用的人提供费率减免。如果患者只要求长期护理的基本住宿,并被转移到非首选地点中更喜欢的地点,他们将收取基本费率。

    另外,安省省议会昨日会期后休会6周,直至下月25日,市选以后才会重开。

    省议会昨日会期内,宣誓向英王查里斯三世效忠,另外亦向王室致哀。省议会默哀一分钟,向周一大多区连环枪击案,导致韩裔多市警合`ndrew Hong、车房东主d Shakeel Ashraf丧生的悲剧致哀。

    省议会在经过5周的夏季会期,通 了备受争议的转移留院长者的第7号案和扩大多市和渥太华市长权力的第3号法案,今日起休会。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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