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不够成熟不得堕胎 美法院裁决惹怒议员

美国佛罗里达州上诉法院决定维持下级法院原判,指一名16岁女孩“不够成熟”无法进行堕胎,这项裁决惹恼部分美国议员。

法新社报导,两个月前美国最高法院才推翻保障妇女堕胎宪法权的“罗诉韦德案”,这名少女的案件再度在美国引发对妇女权利的愤怒。
这名匿名少女告诉下级法院,她“还没有准备好要生一个孩子”,她还在上学、没有工作,孩子的父亲无法帮助她。

在佛州寻求堕胎的未成年人需要得到至少父母一方同意。但法庭文件显示,这名少女“没有父母”,她与亲戚住在一起,并有国家指定的监护人。

她正寻求能豁免相关规定,但下级法院表示,她“没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她已足够成熟,来决定自己是否可终止妊娠。”

佛州上诉法院在15日维持原判,引起一群议员不满。

来自佛州的民主党籍联邦众议员佛兰克尔(LoisFrankel)称这裁决“令人无法接受”,并说“这是佛州对女性发动战争的一个危险又可怕的例子”。

俄亥俄州民主党籍联邦众议员毕提(JoyceBeatty)在推特(Twitter)问道:“在什么样的世界里,一个16岁的孩子还不够成熟而不能堕胎,但却又成熟到可负担起抚养小孩的责任?”

宾州州众议员甘耶达(Malcolm Kenyatta)表示:“尚未成熟到足以堕胎,但却成熟到可以有个小孩。这真是病了。”

法院文件显示,这名少女告诉法庭,她的监护人已经同意她堕胎,但似乎未具书面同意。

根据文件显示,这名少女怀孕已10周。

热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