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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原告败诉:总有一天…..

    中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化名)在将拒绝为其冻卵的北京一家医院告上法庭后,历经三年多的庭审和等待,星期五(7月22日)终于等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但是这项判决并不是她所想要的结果,因为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枣枣表示,她将提出上诉。

    2018年11月,时年30岁的徐枣枣事业正处于顺风顺水之际,却经历了一场感情挫折和分手。面对职业发展和感情生活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徐枣枣产生了冻卵的想法。

    “现在不想生孩子,万一以后想生,可能身体条件又不适合了,”徐枣枣对中国媒体说。为了保留自己黄金时期的生育能力,她想到了冻卵。

    可是当她前往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了相关的体检而提出冻卵需求时,她的要求却遭到医院的拒绝。医生当时向她表示,由于她无法出示结婚证,医院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医生还劝她趁着年轻,现在就赶紧生个孩子。

    徐枣枣为了捍卫自己的生育权,在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后,将医院告上法庭,不过此案在立案和庭审过程中一波三折,徐枣枣状告首都医科大学妇产医院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首次庭审2019年12月23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该法院2021年9月又对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庭审。

    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身为年满30岁的成年女性,自己有把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冷冻保存的意愿,而被告拒绝原告要求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但是被告方在法庭上辩称,该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对因病不能自然妊娠及因病需要保存生殖能力的女性实施包括冻卵在内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不能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健康未婚女性实施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技术。被告方强调,医院并非因为原告是女性而拒绝实施冻卵,而是基于原告以推迟生育为目的的要求可能导致包括社会问题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为了遵守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而拒绝为原告实施冻卵。

    美联社在对此事的报道中指出,中国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禁止向未婚者提供不孕症治疗等生育方面的医疗照顾,而且目前法规已经允许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医疗机构常常要求求诊者出示结婚证。未婚生子者不仅在社会上仍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而且未婚妈妈也无权享受产假和免费的产前检查。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徐枣枣星期五收到的一审判决书驳回了她所有的诉讼请求,判她败诉。

    “发源地一审判决看起来可能不是一个那么具有支持性的决定,法院肯定有自己的考量,”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说。“但改变的发生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徐枣枣表示,一审败诉不会让她放弃对这个议题的关注,而且她之后还会提出上诉。

    “总有一天我们将收回我们身体的主权,”徐枣枣说。

    中国国家卫计委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指出,“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根据这个一胎化政策执行期间修订的规范,卵子冷冻技术似乎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但是中国目前已经实施三胎化,过去的规定似乎有过时之嫌,因此无论是中国的民间还是人大和政协代表中,都有人在讨论和呼吁开放“冻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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