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网上下载或串流音乐 词曲作者不能收取双份版税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决,音乐词曲作者的作品在经由网路被下载或串流时,他们只有权获得一次版税,而非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澄清了加拿大版权法中的一项规定,该规定涉及在网上向公众传播作品。

加拿大是在签署了一项国际条约后推出此一规定。该国际条约要求签署国保护点播式传输,并给予作者何时及如何让其作品在网上可以下载或串流的控制权。

加拿大版权委员会(Copyright Board of Canada)裁定,立法订定上述规定的主旨为,让一首歌曲或其他艺术作品可以在网上传输,是另外受到保护的活动,且需获得补偿。它指出,此一规定因此令版权所有人在作品于网上传播时应得到两次付款:一次是当像iTunes 或Spotify等平台在网上提供版权拥有人作品时,另一次是当版权所有人作品被在网上串流或下载时。

联邦上诉法庭推翻了版权委员会的上述裁定。代表主要唱片公司的加拿大作曲家、作家和音乐出版商协会(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Music Publishers of Canada)和加拿大音乐协会(Music Canada),要求最高法院推翻上诉法院的决定,并采纳委员会的解释。包括加拿大苹果公司(Apple Canada)以及主要电讯公司的一方认为,版权法并未要求每次一件作品被串流或下载时需付两次版税。

最高法院法官罗维(Malcolm Rowe)在代表多数意见的裁决书中写道,版权法的存在并非只为作者的利益,「其首要目的是平衡作者和用户的权利,确保作者获得公正的回报,同时促进公众对作品的使用」。

最高法院表示,版权委员会要求使用者在网上使用艺术作品时支付两次版税的解释,违反了版权法的目的及「技术中立」原则。

罗维表示:「此一原则认为,除非国会反对,否则版权法不应被解释为图利或歧视任何形式的科技。与离线传播、下载或串流一样,艺术作品只收取一次版税,即下载或串流的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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