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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姐执勤期间拍不雅照发朋友圈被炒鱿鱼

    近日,一则空姐执勤期间进飞机洗手间拍不雅照发朋友圈被炒的消息被曝光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广州法院和广州市总工会于4月29日联合发布的一条劳动争议的典型的案例。

    事情发生于2019年,空姐郭某在航班限流等待期间在飞机洗手间内身着内衣自拍发到了朋友圈,并且附带文案:我立刻洗手间试试新品,裸感,真的跟没穿一样样。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都是裸吻内衣,我的胸型也升杯了… …

    估计该消息是被航空公司领导看到了或者是被同事举报了,随后郭某被该航空公司开除。

    被开除后的郭某表示不服,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法庭经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其应该履行的保障客舱安全的职责,违背空乘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航空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该案例被曝光后之所以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一大原因是因为事件中的主角是一名空乘人员。空姐在大家的心目中一般都是身材高挑光鲜靓丽的形象,而郭某所做的事情有违大家对空姐的印象,故引起了大家的兴趣。

    再者航空安全至关重要,万米高空的飞行,每一次完美降落都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乘客既然把信任交给了机组人员,机组人员又岂能如此儿戏玩忽职守,这种行为如果不处理,那么对于该航空公司,乃至整个航空业,都是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该公司将郭某开除,可谓是十分果断的决定,既能起到警示作用,也能给公众一个交代。

    除此之外,郭某的行为无异于给本身就容易让人们浮想联翩的空姐形象再一次进行抹黑。由于在中国空姐本身有着极其严格的选拔条件,因此空姐无一例外都是大长腿俏脸蛋,再加上她们那更显得身材凹凸有致的制服和黑丝,让很多人对空姐心存幻想,因此每次一旦有关于空姐的桃色新闻被曝光时,评论区总是异常的热闹,观众的发言也是格外地踊跃,似乎很多人心底里已经刻板的认为,漂亮女人穿黑丝就是为了勾引男人。

    但其实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和老鼠屎,出花边新闻的也并非只有空姐这个行业,所以这种有色眼镜对于她们来说极为不公平。说到底,更多的还是取决于看新闻的人用什么样的心态来对待新闻。

    一审、二审判决的观点:

    (一)、一审认为航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是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本案中,航空公司的两份管理规定均没有明确约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或情形。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

    航空公司主张:郭某的行为影响飞行安全,且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但航空公司并无证据证明会影响飞机的飞行安全;郭某在发布朋友圈约十分钟即删除该内容,航空公司无证据证明发生了广泛传播,不能证明对航空公司造成声誉上的不良影响;最后并无证据证明郭某的行为造成航空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因此,一审判决航空公司解除郭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航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二审法院认为航空公司解除行为合法

    二审认为郭某是否严重违反了某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争议焦点。

    关于此焦点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具有较强行业特殊性,涉及不特定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航空公司负有高度的安全责任,航空公司理应有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

    郭某作为乘务长,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民用航空器及所载人员、财产安全。根据规定,郭某自拍行为所处的时间段属于飞行值勤期,没有证据显示乘务员当时可以休息。在值勤期内,乘务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履行保障客舱安全的主要职责,不应从事私人事务。

    郭某朋友圈的内容,显然是宣传内衣商品,与其工作职责相悖。飞机作为高精密的运输工具,每一位机组成员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都存在造成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有可能导致无可挽回的灾难,郭某的行为是不可容忍、不可接受的。

    二审法院还认为,郭某作为航空公司乘务员的身份,一言一行均能代表航空公司的形象。郭某发布的内衣照可谓不雅照,且在飞机机仓。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显然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

    郭某作为乘务长,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布不雅照宣传内衣商品,对航空公司的形象、安全声誉均会造成较大影响。

    据此,二审法院认定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为合法解除。一审判决处理不当,予以纠正。

    二审终审判决后,涉诉空姐表示已申请再审。

    四、再审尚未出结果,会出现改判吗?

    涉诉空姐表示已经提起再审申请,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就本案可能发生的走向,本人认为,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再审的可能性很小。本人支持涉诉空姐依法维护权益,不管结果如何,尽力就好。

    可能驳回的原因如下:

    1、航空公司内部已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虽然对“严重违法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约定”,但是,结合民用航空相关规范来看,执勤期间的任务是负责安全、服务。而涉诉空姐的行为显然与此背离。

    2、航空公司这一特殊服务行业中,航班机组人员尽显航空公司的声誉形象。作为乘务长在执勤期间在执勤飞机上为内衣打广告,无论如何都对公众造成一种管理混乱、不务正业的印象,必然有损航空公司的信誉。

    3、就公布的图片看,在涉案空姐当时所处的场合,从直观来看,尺度不可谓不大。对航空器飞行安全有潜在威胁的事,绝对是不可容忍的。

    4、司法裁判具有指引作用。法院判决不仅对当事人负责,也对广大群众具有指引作用,如果司法判决认为空乘人员执勤期间在航空器内进行不雅的广告行为不构成解除条件,将产生不良示范效应,也为航空飞行安全埋下隐患。

    众所周知,航空飞行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稍不留神就是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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