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魏姓男子化身「熟男按摩师」,上网以「免费按摩」为由向女性搭讪,顺利让一名女子接受到其住处帮她按摩;女子指控,魏在按摩过程,趁机搓揉臀部,她出声阻止也不理会,甚至压在她身上,企图拉下她内裤,碰触她下体。台南地院认定,魏在女子接受按摩不及防备之际,对女子性骚扰得逞,致被害人身心受创,蒙受阴影,迄今未达成和解,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至于碰触下体强制猥亵部分,因仅有单一指述,难认可采。
魏姓男子在2023年底以暱称「熟男按摩师」的代号,登录网络「UT南部人聊天室」,找寻女子聊天,他提出免费到府按摩的服务,让一名女子接受提议,告知住家台南市北区的地址;魏骑乘机车前往,却在女子躺在床上接受按摩过程,趁机以手搓揉女子臀部。女子出声阻止,魏不理会,连续抚摸臀部得逞;女子高声喝止,起身阻止魏,将他赶出家中,报警提告。
女子指控,魏除了抚摸臀部外,还压在她身体上,企图拉下她的内裤,并碰触她下体;她起身阻挡,惊见魏居然已经脱掉外裤,因此对魏提出强制猥亵以及性骚扰告诉。
魏姓男子矢口否认犯行,辩称是女子先传讯询问是不是按摩师,他回答「是」,再回复「要不要按摩?」两人约好到女子家中按摩,事先女子没有询问按摩的价钱,他也没有主动告知,是因为按摩原本就应该依公定价格收费;但按摩完成后,女子却抱怨他的按摩服务差,赶他走,他觉得按摩时间不够长,被人打枪,不好意思收费才离开。
魏辩称,按摩时手有靠到女子屁股上,但没有搓揉,更没有趴在女子身上、拉下女子内裤碰触下体,他也没有脱掉外裤,整个过程没有强制猥亵或性骚扰等行为。
法院指出,女子案发后立即传讯给梁姓友人表示「我被性骚扰了」、「我好不容易才把人赶走」,也传讯给许姓社工友人「我差点被性侵」,许致电询问情况,感觉女子出现情绪低落、没有精神、被吓到、不安、对自己的安全感到疑虑、甚至因惊恐表现出不愿报警等情形;梁姓友人事后也感觉女子变得沮丧、不愿意讲话,需要找社工、心理师,身心状况出现明显差异。
法院认定,女子在侦查、审理期间,对于案发经过证述前后相符,没有诬指动机,且于案发后显露负面情绪及行为举措,与一般性骚扰被害人受害后反应无异,可证所指称突遭魏姓男子搓揉臀部,是出于亲身经历描述,并非凭空虚构;魏趁女子不及抗拒之际,也不顾女子出言拦阻,故意伸手搓揉女子臀部身体隐私处,已逾越一般按摩业务正当范畴。
此外,魏在侦查中承认「当天没有收费」、「想了解自己技术到哪里,之后有固定客人可以自己接客人」,可证女子所述双方是言明免费按摩情况为真,而非魏在审理中改口辩称是收费按摩,不可能有性骚扰;此外,魏辩称自己有重听,可能没有听到女子说不要碰触臀部,或是母亲住院,不可能这时候做出这种事等,均是推卸责任的说法,并无可采。
法院审酌,魏姓男子与女子素不相识,却趁机性骚扰得逞,致女子身心受创,蒙受阴影,魏始终否认犯行,迄今未与女子达成和解,未赔偿损害,未获得谅解,本案事证明确,应依法论科;魏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罪,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至于女子指控魏尚有趴在身上、拉下她内裤碰触下体等犯行,基于罪疑惟轻原则,本案除有女子指诉外,查无其他事证,强制猥亵部分难认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