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女子因在工作中得知认识的人正被国安单位进行反间谍工作,于是私下向其分享相关资讯,遭国安单位惩罚。相关单位称,公民或者组织应当保守秘密,绝不能自以为只是透露点消息、卖个人情的小事,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中国国安部4日发文指出,近日在侦办某反间谍工作案件时,依法向某单位进行司法查找,该单位经办人员李某发现被查找对象是自己认识的人,出于好心想给对方送个人情,便私自向被调查对象发送查找截屏,因涉及部分敏感资讯,可能对案件侦办造成不良影响。
文章称,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内部处分。此事暴露李某所在单位在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在敏感系统管理、保密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实上存在失职失责。
国安机关指出,反间防谍工作不仅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发挥专门作用,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动员。公民或者组织都有可能因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等原因了解到有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应当严格保守秘密,绝不能自以为只是透露点消息、卖个人情的小事,因小失大,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文章指出,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人民币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