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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晓玲指「大陆地区人民为中华民国国民」台陆委会:有误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2日表示「大陆地区人民就是中华民国国民」,台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回应说,这个说法有误需要指正,在台湾地区有户籍或者无户籍者才是中华民国国民。(记者陈宥菘/摄影)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今(2)日表示「大陆地区人民就是中华民国国民」,台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回应说,这个说法有误需要指正,在台湾地区有户籍或者无户籍者才是中华民国国民,「白话来讲,有资格参加健保才是中华民国国民」。

    具有中配身分的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日前遭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解职,国民党立法院党团2日召开记者会,质疑内政部做出违法解释的行政命令,翁晓玲于会上表示,依照「宪法增修条文」或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甚至「国籍法」规定,「所有大陆地区人民就是中华民国的国民,这是无庸置疑的」,如果否认,等同声明「两国论」。

    梁文杰2日主持召开陆委会例行记者会,他回应指,去年5月,行政院已经通函向各个部会解释过关于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是不是中华民国国民的事情。他指出,「入出国及移民法」的规定很清楚,所谓的中华民国国民是指「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居住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或者是在台湾地区的无户籍者」。

    梁文杰表示,过去曾经有一些法院的判例,譬如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也是中华民国国民,所以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等等,去年行政院5月份曾经发函,指这个解释已经不通了。

    梁文杰表示,所以现在的中华民国国民「是很确定的一群人」,也就是用最白话的讲,有资格参加健保才叫做中华民国国民,「所以翁晓玲委员的说法其实是承袭过去很多机关或是法院的一些错误,我们在此指正」。

    台行政院去年5月24日发布主旨为「有关中国大陆人民似取得等同我国国民权利义务函释检讨事宜及立法原则」通函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相关解释函令已经由陆委会会同相关机关完成检讨,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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