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是跨年夜,台北地检署侦办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政治献金案,日前依贪污收贿等4大罪嫌起诉柯文哲等人,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交保后,检方抗告成功法院更裁柯文哲7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23.8万美元)交保。台北地检署今在下班前二度提出抗告,并说明理由,通缉中的许芷瑜非柯文哲口中爱玩的小朋友。
北检今针对法院就柯文哲4人交保裁定,台湾时间今下午5时30分提抗告,兹将抗告理由简要说明如下:
一、原裁定认定柯姓被告等4人犯罪嫌疑确属重大,若经判决有罪确定,重刑可期,可能伴随高度逃亡风险,故除谕知被告等提出巨额交保金额外,并命被告等均应接受如原裁定所示之科技设备监控,此固可降低被告等逃亡之风险,惟于被告等行动自由未受拘束之情形下,仍非属100%之无风险措施,且对于防止被告等与他共同被告及证人间之接触、串证行为,亦难起效用,而有妨害将来审理发现真实之诉讼目的。
二、沈姓、应姓被告于侦查初期即有逃亡之事实,且沈姓被告于「国内」资金压力沉重,于「国外」复有投资置产,足认渠等均有高度逃亡可能,一旦发生逃亡情事,不仅妨害审判程序与真实发现,更严重斲伤司法公信力。
三、 原裁定指摘被告许芷瑜于本案起诉事实之涉案情节不明乙节,检察官于抗告书再度强调被告许芷瑜并非柯姓被告口中所称之「爱玩的小朋友」,而是负责为柯姓被告处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财务、收受金钱之重要角色。综观侦查中发现:
(一) 柯姓被告于111年(注:民国,下同,西元2022年)10月24日,在市长办公室内踩着飞轮见证人邱清章,邱O章将陈盈助委托代为转送之现金新台币(下同)300万元,放在市长室地板上,离去后,柯姓被告即将上开款项交与被告许芷瑜处理。
(二) 众望基金会于111年12月初存入之150万元款项,业据证人即被告李文宗任职北捷公司董事长之秘书范雅琪证述,系被告许芷瑜将现金150万元拿至北捷公司楼下交付证人秘书范雅琪。
(三) 柯姓被告于112年3月间,亲自前往台北市中正区醒吾大楼拜会证人「悟觉妙天禅师」之悟觉妙天,并带走悟觉妙天天交付装有现金1,000万元之皮箱,柯姓被告收受该1,000万元现金后,亦交付被告许芷瑜保管,被告许芷瑜再依柯姓被告指示之金额,逐笔交付被告李文宗、李文娟,以处理新故乡协会之事务。
(四) 以上事证,可认柯姓被告收受巨额现金款项后,多直接交给被告许芷瑜保管,并做后续运用处理。被告许芷瑜于犯罪事实中之角色,举足轻重。且被告许芷瑜系柯姓被告教唆逃亡在外,犯罪细节尚待缉获后厘清查明,兼衡以现今科技发达,渠等亦可能利用通信软件或通过第三人作为串证管道,故为防止勾串,即有羁押柯姓被告之必要。
四、本案柯姓、沈姓、应姓等被告之实际权势及实质影响力,均为公众周知之事实,倘渠等交保在外,恐影响共同被告及本案重要证人之陈述。例如,某证人曾于侦查中具结证述工作簿「wen」就是柯姓被告等语,惟该证人于柯姓被告交保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却否认此情,显见该证人前后陈述不一致,即为适例。
五、本署为审判程序之顺利进行,确保发现真实,依法提出抗告。
北检26日起诉柯文哲等11人,北院羁押庭27日凌晨3时许裁定,柯文哲3000万元、沈庆京4000万元、应晓薇1500万元、李文宗1000万元、彭振声500万元交保,5人亲友团顺利筹钱重金办保后回家;北检27日晚上9时许首度提出抗告,对否认犯罪的柯、沈、应、李等4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发回更裁。
北院重新开庭后29日更裁,检方二度声押4人再度挫败,合议庭加重4人保金,另加电子脚环、居家读取器、每日自拍回传等科技监控措施。柯文哲自3000万元,加保至7000万元;沈庆京自4000万元加保至1亿元;应晓薇自1500万元加保至3000万元;李文宗自1000万元加保至2000万元。
本月30日柯文哲等4人的亲友团顺利筹出巨额交保金办保,配戴电子脚镣回家。北检当日下午5时许表示,「本署检察官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将依法提出抗告。31日跨年夜下午5时许,北检二度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