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巴县一名绝户(无儿无女)老人生前在自家房屋周围埋藏了一壶银元,一直为人惦记。2男子垂涎,请人带路探测后挖出109枚,吃上官司。
极目新闻报导,2021年初,吕某与李某因买卖麻钱(铜钱)在某App相识,李某告诉吕某,在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周朝山徐家坪附近,一徐家长辈去世前在自家房屋前埋藏了一壶银元,二人商议将银元找到。2021年3月14日,吕某和李某找到了苟某帮忙带路,并许诺给予报酬。次日,三人前往该村徐家坪附近用金属探测仪探测未果,继续往一处古坟中探测出十几枚麻钱。
随后,3人再次返回徐家坪,吕某在向苟某详细了解了老人以前房屋的位置及大门朝向后,便在徐家坪荒废土地内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探测。大约20分钟后,金属探测仪报警,在向地下挖掘30厘米后,挖出一个锡壶,后二人清理锡壶的污泥,并对锡壶内的银元进行清点,共发现109枚银元。
挖出银元后,吕某和李某进行了分赃。其中李某分得54枚银元、1个锡壶,吕某分得55枚银元。两人一共付给苟某报酬4000元(人民币,下同)。
同年3月16日,吕某携带55枚银元返回陕西省城固县后,通过其老表夏某将其所分得的55枚银元以6万1000元出售给居住在宁夏的席某。席某觉得该批银元成色好,询问还有没有,吕某就想让夏某将李某分得的银元买过来再出售赚取差价。夏某找到李某,以900元一枚的价格收购了李某手中的44枚银元。同年3月17日,席某通过微信转帐向夏某支付4万9000元买下。
然而,他们的犯罪行为最终被发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扣押银元10枚、铜钱3枚、锡壶1个,从买家席某等人手中分别扣押94枚银元。
经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银元10枚、铜钱3枚、锡壶市场参考价共计人民币1万5850元(其中3枚铜钱价值50元)。送检的94枚银元市场参考价格共计11万8540元。3名被告人盗窃总价值13万4390元。
2023年6月12日,公诉机关依法对吕某、李某、苟某提起了盗窃罪诉讼。经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三人秘密挖掘他人埋藏于地下的银元,该块土地并非3被告人支配管理,其取得银元的目的和手段非法,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024年4月15日判决: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声明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声明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