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昨日驳回3名恐怖组织成员的上诉请求,这3名成员属於2006年震惊全国的「多伦多18罗汉」恐怖组织。 I A S K
最高法院昨日表示,驳回3名恐怖组织成员对判罚的上诉,这3人所属的恐怖组织,被控企图在安省多个重要地区引爆炸弹,并企图建立类似「盖达组织」一样的恐怖团体。
2006年6月警方大举出动,在多伦多和密西沙加市接连逮捕17名疑犯,在两个多月後又逮捕1人。这18名疑犯被称为「多伦多18罗汉」,其中4人还未成年。
警方指控他们企图在多伦多证交所和CN塔等多个重要地方引爆炸弹,还要建立恐怖组织以从事恐怖活动,以此威吓加拿大退出在阿富汗的反恐行动。
最後18人中有7人认罪,其中就包括了此次上诉的阿马拉(Zakaria Amara),卡立德(Saad Khalid)和盖亚(Saad Gaya) 3人。 家 园 新 闻
法庭还判另外4人有罪,其中1人未成年,刑期由2.5年至终身监禁不等。 本 文 来 自 家园网 IASK.CA
阿马拉是该组织的首脑人物之一,他承认为恐怖活动企图爆破罪名,被判终身监禁;卡立德承认为爆破而参加军事组织罪名,被判14年监禁;盖亚承认类似罪名,被判12年监禁。这3人对判罚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