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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出售房屋收入的税务问题

加拿大家园 iask.ca 2010-04-24 11:45 来源: 作者: forever 手机版 点击:

 一个家庭的主要住房,其卖出后所获得的收益是免税的。除主要住房的其他房产,卖出后所获得的收益的50% 都要并入到个人的收入综合计算交税。 本文 来 自 家 园 网

一个家庭同时只能有一个主要住所,如有二处以上房产的家庭,必须判断哪一处应为主要住所,以最大限度的省税。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将出售房屋的盈利额与该房屋所持时间综合考虑,方能最大限度地达到省税的目的。 加 拿 大 家园网

如某人在1999年花20万买了一栋房,2007年又花30万元买了第二栋房。2008年他见房地产市场不好,马上将两栋房子全卖了。碰巧这两栋房子都同样卖了40万元。这样,第一栋房赚20万,第二栋房赚10万。一般人可能就会将盈利较少的一栋,即第二栋房所赚的10万元作为资本利得来申报纳税。 园友录,u.iask.ca

但这种方法显然没有考虑时间效应。实际情况是:第一栋房持有了10年,平均每年盈利为2万,第二栋房持有二年,平均每年盈利是5万。第二栋房的盈利明显超过第一栋,因此应将第二栋房作为主要住所,其出售所获得的10万元盈利即可免税;第一栋房前八年为主要住所,因此所获盈利的80%,即16万可享受免税待遇,剩下的两年作为非住所,但这段时间只有20%,因此只需就4万元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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